1.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制度体系。制定出台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区域评估、监测“三色”评价等制度,修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5号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系统梳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政策制度,做好“立改废释”。
2.开展人为水土流失卫星遥感常态化监管。水利部利用2020年上半年卫星遥感影像,组织开展覆盖全国范围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地方负责现场复核、认定和查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利用2020年下半年遥感影像,至少加密开展一次遥感监管。2019年遥感监管产生的数据、已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数据和日常监管等数据要按照职责分级完成入库,建立全国和省级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数据库。
3.严肃查处生产建设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监管与执法的联动机制,对遥感监管、日常检查发现的生产建设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台账、严格查处、逐一销号,对重大违法违规项目要挂牌督办。水利部组织部直属单位对遥感监管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查处及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弄虚作假等不实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组织黄委开展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
4.开展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形,提出“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纳入全国及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5.开展水土保持履职情况逐级督查。水利部组织部直属单位,重点围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的制度落实,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履职情况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省、市两级要同步开展履职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制度执行、问题整改、推动工作“四到位”。
6.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管。组织部直属单位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暗访督查,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落实。各地要抓好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做到省级对市级、市级对县级全覆盖。
7.开展淤地坝安全度汛暗访督查。组织开展淤地坝暴雨洪水预警预报。黄委组织开展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安全度汛督查,随机暗访督查淤地坝不少于400座,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黄土高原七省(自治区)要同步开展暗访督查,落实淤地坝安全运用主体责任和“三个责任人”责任。
二、对开发区内项目全面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
(一)明确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指开发区为**和省级人民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 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区、**产业园区等省级开发区。
(二)优化方案审批。 开发区内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全面实行承诺制管理(弃渣场设置在开发区外的除外)。 生产建设 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 告表,向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 料。 审批部门按水土保持承诺制相关要求办理,对收到的申请材 料仅进行形式审查,不再组织技术评审。
(三)探索统一监测。 鼓励开发区管理机构对开发区或开发区一定区域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其监测成果可供区域内项目共享使用,区域内应当开 展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可不再单独开展。
(四)简化验收材料。 开发区内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项 目,在其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应当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 收,并按规定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报备时只需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